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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30人以下小微企业裁员不超20%,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发布时间:2020-02-20 阅读次数: 599 次

济南30人以下小微企业裁员不超20%,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2月13日,济南市委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于近日出台,30人以下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就可返还上年度6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

30人以下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20%

就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济南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壮说,为抗击疫情,针对援企稳岗政策,济南市进一步放宽条件、降低门槛,受益面更大,受益企业更多,特别是3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预计会比往年大幅增加。

据了解,此次稳岗返还标准为: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共同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返还标准分别为:一般企业按50%执行;“十强”产业企业按60%执行;化解钢铁、煤炭、 煤电等过剩产能企业按70%执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按上年度6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执行。

申请条件为,独立参保缴费、非严重违法失信或“僵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首次提出要求,30人以下企业的裁员率不超过20%。

据悉,企业申请稳岗返还只需提交《济南市企业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和不裁员少裁员承诺书即可。“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首次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

据王壮介绍,为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疫情期间企业缴费负担,2月4日,济南市制定了出台了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实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随后,省政府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中小企业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放宽条件,取消了“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等条件限制。

按照省统一要求,今年2月起,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首次缓缴期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正常经营的,可再次予以延期,累计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缓缴期间,用人单位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与所在单位不再存续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单独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缓缴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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