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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3项“销售”不是销售,不用按照13%缴纳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0-11-10 阅读次数: 699 次

3项“销售”不是销售,不用按照13%缴纳增值税!

情况一

我是一家餐饮酒店,日常在向客人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也存在酒水销售等。

请问:

这些销售的酒水是否需要按照13%来缴纳增值税?

答复:

这项“销售”不是销售,不用按照13%缴纳增值税!属于混合销售,应按餐饮服务缴税,适用税率6%。

情况二

一家民办培训学校属于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12月份销售给学员教材的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3%?

答复:

提供教育服务的同时也销售给学员教材,属于混合销售,增值税一般计税适用税率6%。

参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附件一第40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情况三

一家蛋糕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场制作蛋糕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12月份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税率为13%?9%?6%?

答复: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6%。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

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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