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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差额扣除合法凭证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02-23 阅读次数: 319 次

问题描述

本人于前段时间通过法院判决取得一套商铺,已缴纳契税等费用并过户。现计划出售,在计算增值税时能否用法院的判决书、契税完税凭证差额扣除?


专家回复

计算增值税,差额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时需要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包括:

(1)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2)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因此,个人通过法院判决取得的商铺,可以凭法院判决书等做为合法有效凭证进行差额扣除。


政策依据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第八条 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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